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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收入逃不掉?一文读懂CRS全球征税网

你的海外收入还安全吗?本文深入浅出地为你解析CRS全球征税网的运作机制,带你一文读懂CRS对个人和企业海外资产的影响

海外收入逃不掉?一文读懂CRS全球征税网

一、热点事件:境外开户买美股收到税务稽查?

近几个月,多地税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取得境外收入的中国居民依法申报纳税。

6月6日,新加坡知名媒体《联合早报》刊登一篇《中国据报拟对中产公民境外收入征税》的新闻,再度引发广泛讨论。

与此同时,近期小红书等社交媒体上频繁有网友反馈,自己因境外证券交易活动收到了税务局的短信。

种种迹象再次引起了大家对境外收入税务合规的关注,更是将“CRS”(共同申报标准)一词推向公众焦点。

近期就这个内容向我咨询的朋友也较多,本篇计划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深入解读CRS全球征税网,包括:

  • CRS究竟是什么?
  • CRS是怎么运作起来的?
  • CRS会交换哪些信息?
  • CRS和税务居民的关系是什么?
  • 双重税务居民怎么处理?

希望通过本篇的详细解读,能帮助你全面了解CRS对海外收入的影响。

二、什么是CRS?一个让全球收入透明的”大网”

CRS,全称为“共同申报准则”,你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份国际协议

这份协议是世界上的主要经济体(由一个叫OECD的组织牵头)一起商量着定下来的。它的主要目的就一个:打击那些把钱藏在国外银行逃税的人

以前,有些人会把钱存到别的国家(通常是那些保密性很高的“避税天堂”),这样本国税务局就查不到他们的收入,也就不用交税了。CRS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CRS规定,参与国之间的银行会自动互相交换非本国税务居民的金融信息。比如,你在香港的银行有存款,香港的银行就会把你的信息(比如你的账户余额、利息收入等)自动报送给中国税务局。这样一来,你的钱不管存在哪个参与国,税务局都能掌握你的信息,想通过藏钱在国外来逃税就没那么容易了。

所以,CRS就像是一张全球性的税务信息“天网”,让逃税的人无处遁形。

截止目前,已经有116个国家加入CRS。

三、CRS如何运作?你的海外账户信息这样被共享

Step 1 金融机构识别税务居民身份

参与CRS的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某些保险公司等)被要求对其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以识别他们的税务居民身份。

你到一家银行开户,或者你已经在那家银行有账户。这家银行(现在全球大部分银行都加入了这个“联盟”)会问你一个关键问题:“你是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 它还会让你填个表,提供你的身份证号、电话、住址,还有你在哪个国家纳税的“税务编号”(就像你的纳税身份证号)。

如果银行发现,你的纳税国家不是它所在的国家(比如你在新加坡的银行开户,但你是中国公民,在中国纳税),那它就会把你标记成一个“值得关注的客户”。

专业点说: 金融机构会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识别客户的税务居民身份,并区分出“可申报账户”。

Step 2 金融机构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信息

当金融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后,金融每年需要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可申报账户的详细信息。

这些信息通常包括:

  • 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税务居民国、税务识别号、出生日期和出生地(针对个人)
  • 账户号码
  • 截至相关日历年末的账户余额或价值(或账户关闭时的价值)
  • 账户在报告期内收到的某些付款(例如股息、利息、销售收入等)

Step 3 税务机关之间交换信息

参与CRS的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机关会根据预先签订的协议(例如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或双边协议),自动地与可申报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国税务机关交换这些金融账户信息。

这种交换是自动进行(AEOI)的,不需要逐案请求(EOIR)

从上述CRS的运行机制可以看出,你的金融信息是否会被CRS交换取决于两点:

  1. 金融账户开户时的税务居民身份;CRS交换的是非本国税务居民金融信息,本国税务居民信息并不会交换出去;
  2. 金融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是否加入了CRS;比如泰国、台湾、美国等地区并没有加入CRS,自然也不会交换信息;

    注:美国有单独的FATCA(肥咖条款),要求金融机构单方面向美国上报美国税务居民金融信息。

四、CRS核心:税务居民身份识别

CRS的目的是自动互相交换非本国税务居民的金融信息,其中关键点在于税务居民身份的识别,即你是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税籍)。

请注意,税籍和国籍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大部分国家,只承认公民有且仅只能有一个国籍;但是税籍可以同时有多个。

一般来说,你是你居住国家的税务居民。然而不同的国家地区对税务居民的判断标准不一样,如出国留学、在海外工作或旅游时,可能导致你成为其他国家的税收居民,或同时拥有超过一个国家的税收居民身份。

如下将详细介绍下中国、新加坡针对自然人的税务居民识别规则。

4.1 中国

只要你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为中国税务居民:

  • 条件一:有住所
  • 条件二:无住所,但满足居住时长标准(纳税年居住超过183天);

什么叫有住所?相关法条原文如下: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看完了是否还是不知道具体标准?这就对了!判定条件相对复杂,甚至主观,自然人的户籍(国籍)和家庭经济利益都是判断要素。

不过对于大部分人,完全可以一刀切地说,只要是中国籍,99%都是中国税务居民。除非你拖家带口拿到身份长居其他国家。

4.3 新加坡

新加坡的税务居民身份判定规则如下:

  • 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
  • 在新加坡居住/工作的外国人
    • 在上一个日历年在新加坡居住/停留/工作至少183 天
    • 在新加坡连续居住/停留/工作3年
  • 在新加坡连续工作超过2个日历年且总停留时间至少为183 天的外国人
  • 持有有效期至少一年的工作准证的外国人

关于其他地区更详细的税务居民身份判定规则,可详细查看OECD的这个官方链接

五、双重税务居民的CRS交换机制

在OECD官方出版的《CRS标准实施手册(第二版)》中,有明确指示当用户事实上构成了双重税务居民时,金融机构要么让用户再次自主申明,金融机构按申明信息去处理;或者将该账户报告给所有存在居住地址的应报告管辖区;

六、双重税务居民的税务处理办法

当某自然人事实上成为中国和其他地区的双重税务居民时,其税务居民身份仍然需要进行一次主、次之分,即单一税收居民身份归属,进而确定其境外所得是否应该纳入中国个税征收范围。

一般会使用“加比规则”来判定,按照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顺位来判定单一税收居民身份归属,进而参考双边税务协定约定进行处理(单独处理)。

假设中国籍男子A前往新加坡雇佣工作,且获得EP工作签证,且事实上他就已经是中、新双重税务居民。参考“加比规则”,对男子A的单一税务身份归属进行判断:

第一点:永久性居所

  • 新加坡:只要租房,就算有永久性居所
  • 中国:有房产,显然也有永久性居所

暂时无法得出结论,需要继续顺位判断;

第二点:重大利益中心

  • 新加坡:EP高薪劳动收入
  • 中国:无劳动收入以及其他投资收益

重大利益中心显然是新加坡。

因此男子A的单一税务身份归属为“新加坡”。

参考《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第十五条第一款:”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男子A仅需在新加坡交税,无需向中国缴税。

七、中国单一税务居民境外收入处理办法

如果你属于中国单一税务居民,首先搞清楚哪些算境外所得,之后才进行报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件说明,如下所得被视为境外所得:

  • 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 中国境外企业支付且负担的稿酬。
  • 许可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获得的收入。
  •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 从中国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获得的租金收入。
  • 转让中国境外不动产或股权获得的收入。
  • 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显然,最常见的如境外券商开户炒股的收益,属于境外所得,需要进行征税。

一般需要在3月到6月份,如实填报申报;

申报完成后,对于不同的收入形式,计税的方式不同。

对于常见的股票投资收益来说,由于有亏有赚,纳税人一般可以根据实际盈亏状况,主动沟通,主张在应税所得中扣除损失的部分,进行扣税。


结语:信息透明时代下的税务合规

在当前日益完善的全球税收征管体系下,仅仅依赖“税务机关不知道”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心态来进行税务筹划,已经不再是安全有效的策略。境外收入不申报,其潜在的风险确实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头顶。要么老老实实合规,要么专项化针对CRS机制规划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

最后,感谢你阅读到这里,我是老乔,期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本文由作者按照 CC BY 4.0 进行授权